【优化营商环境】溆浦法院公开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4-04-18 18:06:4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丽蓉)4月17日,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溆浦法院副院长吴厚吉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向刚华、法官李宏政担任审判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2020年,南昌某公司法人叶某准备为溆浦县乡镇医院捐赠一批口罩,遂联系有过业务往来的崔某订购。崔某通过其微信群发布求购口罩信息,由此结识到声称在某医疗器械公司上班,有正轨口罩货源的被告人李某,二人沟通后敲定合作。

被告人李某随即从某路边摊贩“谢某”手中低价购买了10万只带有“某安”标识的口罩,提价转卖给崔某。随即崔某又将此10万只口罩以0.6/只的价格转售给了叶某,并寄送到指定地址,叶某支付口罩款6万元。

叶某收到口罩后将其发运至溆浦县,并捐赠给溆浦部分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口罩存在薄、无熔喷布等问题,遂反映给叶某,叶某立即向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抽样检测,认定查获的口罩为假冒“某安”公司产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且所有样品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遂于2020年7月3日将崔某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为由移送至溆浦县公安局。2022年3月17日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2024年3月14日,溆浦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溆浦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责令被告人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报刊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予以刑事打击的同时,充分发挥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通过对被告人提出惩罚性赔偿要求,加重其违法成本,对社会大众及潜在违法犯罪者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及震慑作用。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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